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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国好声音》翻唱风波引争议 唱老歌是否该付费
作者:kunny  来源:本站  发表时间:2012/8/10 9:38:27  点击:1682
  近日,《中国好声音》中曲婉婷状告李代沫翻唱侵权一事,再度引起了公众对音乐维权的关注。近两年,选秀歌手唱红原唱歌曲的事情屡见不鲜:李宇春唱红了《我的心里只有你没有他》、郁可唯唱红了黄龄的《痒》、旭日阳刚唱红了《春天里》等等。选秀歌手翻唱究竟需不需要付费呢?业内人士呼吁,选秀节目也应当有版权意识。

  不管原唱只管是谁唱红的

  李代沫因在《中国好声音》中翻唱了曲婉婷创作并演唱的歌曲《我的歌声里》,而被广大观众记住,并迅速虏获了一批歌迷,以至于有些歌迷将这首歌打上了李代沫的标签,这也引起了原唱者曲婉婷的不满。于是,曲婉婷本人通过环球唱片向李代沫及节目组发出了维权公告,但这也引得李代沫歌迷的不满。有歌迷认为,“人家唱红了你的歌,你就拿这件事情来炒作,如果人家不翻唱,谁知道这首歌和你这个人?”

  歌手维权被谩骂的情况屡见不鲜。去年旭日阳刚也被《春天里》的原作者汪峰要求禁唱,汪峰此举也引起歌迷不满,汪峰同样遭到了和曲婉婷一样的非议。

  版权拥有者遭遇维权难

  对于曲婉婷遭受的非议,其环球唱片公司宣传人员告诉记者,“我们正常的维权在歌迷眼中都成了一种炒作,这让人很无奈。我们代理了很多歌手的歌曲,现在连百度上链接我们公司的歌曲都要付费,每年的版权费高达几百万元。我们并不反对选秀歌手翻唱我们的歌曲,但是如果用我们的歌拍MV和电影,用于商业用途就有侵权的行为了。尤其是曲婉婷的情况比较特殊,她是我们从加拿大环球签回大陆的,如果我们不追究,加拿大那边也会追究的。”

  业内人士:翻唱需付费

  据了解,一首歌曲的著作权包含“词曲著作权”和“邻接权(包括录音版权)”两个部分。前者的权益主体主要是词曲作者和词曲著作权机构,后者的权益主体主要是艺人和唱片公司。很多人认为一首歌谁唱的,谁就拥有版权,实际不然。一般情况下,一首歌曲的版权归歌曲的词曲原作者或者是唱片公司。因为歌曲在面世时,唱片公司可能已经从原作者手中买下了该歌曲的版权。

  对于选秀节目来说,选秀歌手翻唱的曲目也应当支付相应的费用。一位选秀节目工作人员告诉记者,在国内,如果是一些非营利的翻唱一般创作者很少去追究侵权行为,但是一旦被用于商业用途,那就必须支付相应的费用,毕竟这是对创作者应有的尊重。“国内很多选秀节目,例如超女、快男,还有一些音乐类节目《我要记歌词》等,里面所使用的歌曲,大多已经支付了相应的版权费用,所以在版权使用方面也鲜有官司,但这也让一些人认为选秀节目可以随便翻唱歌曲。而《中国好声音》是第一届,在歌曲使用上尚有一些不成熟的地方,曲婉婷事件会让节目组在这方面做得更成熟一些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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