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前,我在南开区东马路天津乐天百货有限公司购买了甜雨铁山楂条1袋,单价每袋22.5元。吸引我购买的是该产品的标注:“天津铁山楂,历史悠久,产区坐落于天津所辖古城蓟州的燕山山脉。1986年被列为全国6个山楂基地县之一,蓟州山楂享誉国内外,色泽好,矿物质及有机营养成分优于其它地区品种山楂。是中医入药的首选,号称‘铁山楂’。山楂性微温,味甘酸,具有消积散淤,解毒化痰,清胃活血,醒脑提神,减脂降压,增进食欲等作用,特别是具有加强和调节心肌,扩张血管,增加冠脉血流量,改善心脏活力,降低血压胆固醇,软化血管的作用。”
在食用的过程中,我发现该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对应的是蜜饯,为普通食品,从该产品上并没有找到药品的有关认证或者保健食品的有关认证。《食品安全法》第四十八条规定: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、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、夸大的内容,不得涉及疾病预防、治疗功能,生产者对标签、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负责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第十九条规定:食品、酒类、化妆品广告的内容,必须符合卫生许可的事项,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。
我同时购买的佳梅真玫瑰标注“最佳选择”,生产厂家为潮州市佳业食品有限公司,经查询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得知,此为严禁使用的用语。根据有关法规,我呼吁有关部门以人民食品安全为重,做好监管工作。安世文
扩大宣传无独有偶
除了读者安世文的反映外,记者还收到一些读者的类似反映:
读者张女士向本报反映,某饮料声称具备钙、锌等6种营养素。其中钙有助于骨骼和牙齿更坚固;锌是儿童生长发育必需的元素。对如此宣传,张女士提出质疑。
读者王先生反映,某核桃粉被称为“是您最佳的选择”。王先生对这说法深感不妥。
读者李女士反映,某超市美甲广告牌上标注“最舒适的环境,最优质的指甲护理服务”,而她认为这未必是“最舒适、最优质”的。
读者董小姐反映,某超市黑芝麻宣传牌上标注“延年益寿,治疗便秘”,也是将食品宣传为药品。
违反“规定”的种种情况
记者走访了工商河北分局商标广告科有关负责同志。据介绍,目前一些生产厂家或商家违反《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》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:一、食品广告含有绝对化的语言或者表示。如上述佳梅真玫瑰和核桃粉标注的“最佳选择”;超市美甲的“最舒适、最优质”。还有某种酒称为“酒中极品”。二、食品广告出现与药品混淆的用语,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,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。如上述甜雨铁山楂条的标注就出现与药品混淆的用语,直接宣传治疗作用。有的超市现磨黑芝麻粉的广告牌上有“对心血不足,肝肾亏损,高血压有较好的保健效果,有健脾肾等医疗作用”也是如此。三、普通食品、新资源食品、特殊营养品广告中出现宣传保健功能,或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。如上述饮料宣传就是如此。还有个别奶粉厂家,宣传奶粉有促进身体生长发育的作用,也是明示保健作用。
将普通食品明示或暗示保健作用的词语有1、免疫调节;2、调节血脂;3、调节血糖;4、延缓衰老;5、改善记忆;6、改善视力;7、促进排铅;8、清咽润喉;9、调节血压;10、改善睡眠;11、促进泌乳;12、抗突变;13、抗疲劳;14、耐缺氧;15、抗辐射;16、减肥、17、促进生长发育;18、改善骨质疏松;19、改善营养性贫血;20、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作用;21、改善胃肠道功能(调节肠道菌群/促进消化/润肠通便/对胃黏膜有辅助保护作用)等等。
经消协调解使问题解决
经了解,读者安世文已向南开区消费者协会投诉。为此,记者走访了南开区消协。经南开区消协调解,天津乐天百货有限公司与生产厂家联系,厂家表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,投诉问题得到解决。
工商河北分局商标广告科的有关负责同志告诫生产厂家和商家,对食品的宣传应严格按照《广告法》和《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执行,广大消费者要认真辨别。食品广告不得含有“最新科学”、“最新技术”、“最先进加工工艺”等绝对化的语言或者表示;食品广告不得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,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,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;普通食品、新资源食品、特殊营养食品广告不得宣传保健作用,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。